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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生谈申论:关于城市乞讨者

公务员2007-04-03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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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生谈申论:关于城市乞讨者(2)



  材料二来源:www.gzu521.com

  据省会民政部门粗略统计,石家庄市目前大约有500余名乞丐,但真正生活无着的只是少数,大约80%以上是“职业乞丐”。从了解的情况看,这些“职业乞丐”的生活基本上有着落,上街乞讨明显带有欺骗性质。

  1、记者采访发现,到目前为止,石家庄尚没有制定出解决城市乞丐问题的政策。石家庄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彭超英告诉记者,根据救助管理办法,公安部门的职责是:在执行任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这就是说,如果乞讨人员不扰乱社会治安且不愿接受救助,公安部门便毫无办法。
  石家庄市市容环卫处处长王利国说,如果乞丐们在街上乱贴乱画或是通过表演行乞,影响了市容市貌,城管部门可以依法处理,但一般情况下不能强行处理。其职责也仅仅是告知、引导和护送。
  石家庄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杜顺庄告诉记者,自去年收容制度废止后,民政部门目前的职能只是负责救助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四类人员,而且被救助对象还必须是自愿被救助。

  2、河北新旭光律师事务所的李志勇律师说,鉴于目前省会乞丐群落“结构复杂”的局面,最有效的办法是必须采取分而治之、多管齐下。

  李志勇认为,对于符合救助管理办法的流浪乞讨人员,政府部门应该尽心尽责对其进行救助。除此之外,政府也应该鼓励民间力量兴办慈善机构,最大限度地为无家可归者提供人道救助;对于那些本身可以自食其力,却不去靠劳动而用乞讨去收集财富的,社会可以呼吁政府对此立法来规范;对于那些利用人身胁迫,限制未成年人或残疾人人身自由,组织其去乞讨的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必须依据《刑法》对其加大打击力度。当然,在治理整顿城市乞丐问题上,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通力协作。

  3、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研究所研究生毛飞认为,在治理“乞丐职业化”的问题上,政府应当制定一套双赢政策,既让乞丐享有“乞讨”的自由,又让公民享有“施舍”自由。为了实现前者,政府一方面需要用足现有的法律与行政法规,打击强制未成年人乞讨等“强制乞讨”行为,另一方面给予没有影响他人自由的“职业化乞丐们”足够的宽容;为了实现后者,政府需要对“抱腿乞讨”等“强行乞讨”行为进行依法管制,保障“施舍者”的自由权利。
  毛飞认为,治理城市乞丐问题的治本之策,还是在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改善社会低层公众与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因为决定一个社会中乞丐数量的不是乞丐自己,而是政府的管理能力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

  材料三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城市对流浪乞讨行为的管理,著名法学专家应松年昨天(3月8日)说。他是在回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问题时作上述表示的。
  此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一份文件中透露,公安部已将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正抓紧对法律草案进行论证修改。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订)》。
  应松年说,收容遣送的废止是完全正确的,之后流浪乞讨方面产生的问题,有一部分要通过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解决,还有一部分要通过其他方面来解决。
  他表示,在通称的“流浪乞讨行为”中,胁迫摧残儿童乞讨等,已经不属于治安处罚管理的范围,而属于刑事犯罪,而有些强要强讨的行为,应该可以用行政处罚来管理,这样可以解决部分乞讨者不愿接受救助的问题。
  应松年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何时出台,取决于草案是否成熟,列入立法规划并不意味着会迅速出台,“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普通百姓的生活关系是很密切的,需要慎重一些”,他说。
  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的原因,应松年解释说,一是社会在进步,各方面都变化很大,很多新领域需要规范,比如知识产权,20年前中国普遍没有认识,但是今天已经成了一个大问题,甚至涉及了犯罪。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就不能进行处罚。社会在变化,法规也要变化,前几年就已经有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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