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9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法律常识

公务员2008-11-20华图教育信息来源

A-A+

2009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法律常识(4)

  (六)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七)共有的类型及共有财产的分割

  1.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全部共有财产,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共同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全部共有财产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义务的共有关系。

  2.共有财产的分割

  因共有关系终止而分割共有财产时,各共有人的意见不一致时,对按份共有,按照拥有财产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不得因此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对共同共有,共有人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份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在不损害财产经济价值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三种方法。

  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六、债权

  (一)债的不履行及其民事责任

  债的不履行是指未依债务的内容给付以满足债权的状态。债的不履行状态有四种:拒绝履行;履行不能;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

  (二)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是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制度。对于债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原则上是不及于第三人的。但当债务与第三人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法律就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排除对其侵权的危害,此种制度就称为债的保全。债的保全方法有二:

  1.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又不积极行使,致使其财产应能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须满足以下要件:(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2)应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己行使的非专属权和得以强制执行的权利;(3)债务已届履行期;(4)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2.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有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须满足以下要件:(1)须有债务人减少其财产或增加其财产负担的行为;(2)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3)债务人的行为须在债权成立后所为;(4)须以债务人的过失为必要。

  (三)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促进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制度。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五种。

  (四)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其财产总额,既括财产的积极增加,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增加。(2)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事实而使其财产总额减少,既可以是财产的积极减少,也可以是财产的消极减少。(3)取得利益和受有损失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合法根据,指此类得利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2.不当得利的效力

  不当得利的事实一旦成立,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便形成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3.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管理他人的事务。(2)须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3)须无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4.无因管理的效力

  无因管理一旦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管理人和本人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五)合同的特征、合同的订立及形式

  1.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2.合同的订立

  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以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订立合同的过程即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

  3.合同的内容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用以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各项条件和条款。合同内容根据其对于合同成立的效力可分为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4.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合同的书面形式又分为普通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辅导课程

特别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站所提供的公务员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机构发布为准,本站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负任何职责。
转载贵州好工作公务员信息请务必注明出处(http://www.gzu521.net)。信息版权归原始作者所有。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修改或删除处理。

公务员常识判断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及时获取"最新"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