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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行政法律理论辅导:民事诉讼法(三)

公务员2006-10-30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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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行政法律理论辅导:民事诉讼法(三)(5)

2.上诉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对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这里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是上诉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尤其是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间问题,对于共同诉讼人而言,如果一审判决和可以上诉的一审裁定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3.上诉状

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上诉无效。如果当事人以邮寄的方式上诉,那么以邮局的邮戳为准,即只要邮局的邮戳时间在法定上诉期内,即使上诉状到达法院时已超过上诉期,仍然视为有效上诉。

二、上诉的受理

当事人提起上诉,原则上应当将上诉状交给原审法院,当然也可以直接将上诉状交给上级人民法院。通过原审法院上诉的,原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然后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上述程序性工作。

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

一、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对于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涉及两个法律条文:一是《民事诉讼法》第151条;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审改规定》)第35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可以看出,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二审实际是一审程序的继续,即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上诉什么二审法院就审理什么。但是,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即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如何发现在当事人上诉请求以外,原判决存在错误。也就是说,二审人民法院能否对当事人上诉请求以外的原判决内容进行审查。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审改规定》第35条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二、审理方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审理:(1)开庭审理;(2)径行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这里需注意的是,在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中,不得适用书面审理方式。径行裁判和书面审理的区别就是在于它是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之上询问当事人,调查证据以后,无需开庭而直接作出的裁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8条的规定,对于下列案件可以径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三、二审中的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第182条到第185条对二审程序中的调解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关于诉讼请求的问题

可以分为两点:一是在二审审理中发现一审判决遗漏了当事人的部分诉讼请求未作审理、判决,此时如果调解不成,只能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2.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问题

如果调解不成,只能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3.离婚案件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如果就子女扶养问题与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调解不成,只能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由此可见,二审中可以适用调解制度,但是与一审中的调解有所不同,即一审中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而在二审程序中,因涉及当事人的上诉权问题,不能简单采取调解不成作出判决的态度,而是要分析引起二审程序中一并需要调解解决问题的责任在谁,如果责任在当事人,则法院调解不成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而对上诉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如果责任在法院,则调解不成时,只能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否则直接作出判决必将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

第四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在民事诉讼中,一定要注意法律文书的具体运用。一般而言,判决解决实体问题,而裁定则解决程序问题。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法院应当如何作出处理,要区分是对判决的上诉案件,还是对裁定的上诉案件。

一、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的处理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的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即如果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即可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这里之所以用判决,是因为仍然从实体上对案件作出了处理。

2.依法改判

依法改判可以适用于两种情况:其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其二,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认定事实错误,二审法院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可以适用于两种情况:其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认定事实错误;其二,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也就是说,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属于必须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认定事实错误,则属于法院可选择处理的情形,既可以依法改判,也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允许上诉的裁定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只能适用裁定来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作出以下两种处理:

1.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适用于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的。

2.改变原裁定。即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作出正确的裁定。

三、二审裁判的法律效力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或者裁定后,该裁判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1.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2.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这是由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所决定的。

3.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即对于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判,如果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实体义务,则权利人可以依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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