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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详解公务员招考“细节限制条件”

公务员2007-08-22新东方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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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详解公务员招考“细节限制条件”

1.“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公务员的招考条件中常常会出现要求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必须“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那么对于这个报考要求,很多考生可能会觉得很“笼统”,不知道该如何体现自己“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那么或许很多人就会问:“如何体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呢?”,对于这个点,广州新东方的戴斌老师建议考生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体现:


(一) 演讲赛


专家点评:对于演讲赛而言,其实是体现考生个人语言表达能力的一个重要的客观标准。因为演讲赛所体现的不仅仅是语言表达,而且是在公开场合的“语言表达”,是一个“有比较性”的“语言表达”,这个比赛中考生所体现的“语言表达能力”往往是很能得到考官和用人单位青睐和信任的。另外,考生还走出一个误区就是,不必总觉得非得获得奖项的东西才拿出来“说”,其实只要考生参加过演讲比赛,就已经是一个较强“语言表达能力”的体现。为什么?因为一方面参赛的选手其实是有限的,能参赛的选手一般来说都是具有不错的“语言表达能力”才会被“选”为选手的,另一方面其实“语言表达能力”并不是“与生俱来”,都是在后天的环境和个人的努力下培养而来的,考生“能”参加演讲赛说明了考生过去的“后天的环境”还是有一定的“培养因素”的,而另一方面,考生“敢”去参加演讲赛说明了考生本人还是很“在乎”也很“努力”地希望培养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这份“个人动力”和“个人努力”摆在这里,其实即使考生在比赛中没有获得“奖项”,同样是可以得到考官和用人单位的赞赏的目光的。所以戴斌老师建议考生如果有机会还是可以大胆谈一下自己这方面的“努力”。同时考生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谈演讲赛,其实关键之处还不是最后的比赛结果如何,而是作为一个参赛的选手,还是应该要比较熟悉演讲赛整个策划流程才为上策。如果考生对演讲赛完全“不熟悉”,而又“大肆宣扬”自己演讲经历,则有可能让考官和用人单位产生“反感”,要么认为“你只是为出风头而参加演讲赛”,要么可能要对考生的“演讲经历”产生怀疑,这是很忌讳的一种情况,所以建议考生在公务员面试或与用人单位的交流过程中,考生要谈“任何一样事物”的时候,一定要“很熟悉”和“很有把握”的时候才谈,以避免各种“突发情况”。因为谈一个不熟悉的话题常常会暴露自身很多的“不足”,这对考生而言会非常“不利”。故以下提供关于演讲赛的一个简要的策划流程,请考生多加留意:


演讲赛策划流程


一、确定演讲赛的宗旨 :为学习XXXXXXXX(这里主要是一些大的政策性的学习内容),展示XX学校学子(XX单位全体员工)的青春风采,增强同学们(员工们)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增进思想交流,繁荣校园(企业)文化。


二、原则 :以 “XXXXXXXX”为主题,用各自不同、新颖的角度尽情发挥参赛选手的自身风采和演讲才能。


三、目的 :调动学生(员工)积极准备。增强同学们(员工们)的自信心,自豪感,繁荣校园文化,发扬比赛的优良传统,选拔优秀演讲人才


四、组织方式 :由某单位(或某组织)主办,某个部门具体承办。


五、参加对象:所有在校学生(单位或企业全体员工)。


六、活动过程安排 :

1 、 由主办单位于 X 月 X日前向各基层部门(或全体员工)发布关于此次演讲比赛的通知。内容包括:要求各参赛选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确定比赛场地。

3、邀请评委。

4、比赛当天各参赛选手到XX场地进行人员出场的顺序抽签, 当天工作人员要布置好场地,有需要的话还要先举行演讲比赛初赛。


七、评分。要严格遵照评分标准。每位参加者演讲时间规定在四到六分钟,要求脱稿,如有需要可加入即兴演讲(视具体情况适当加分)。

具体的评分标准:

1 、紧扣主题,内容充实,立意新颖,文字优美。

2 、表述清楚,语言流畅,声情并貌。

3 、声音洪亮,普通话标准流利。

4 、服装整洁,仪表端庄。

5 、时间限制。


八、比赛流程

1 、 领导讲话致辞

2 、 参赛者依次演讲

3 、 专家点评

4 、 宣布成绩


九、注意事项:

1.参赛者必须提前到场,到指定区域就坐。

2. 所有参赛选手听从组织部门安排。


十、 前期宣传工作安排 :

1 、由主办单位以通知形式向各基层部门(或全体员工)传达此次比赛活动的有关事项。

2 、可以张贴宣传海报

 

(二)辩论赛


专家点评:对于辩论赛而言,其实与演讲赛一样,也是体现考生个人语言表达能力的一个重要的客观标准。与演讲赛所不同的是,辩论赛的“对抗性”更强,更强调一种“思辨式” 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于辩论赛来说,戴斌老师认为其实这个比赛是很能体现一个人的“综合”的“语言表达能力”,在公务员的实际工作中是很需要这方面能力的。为什么?在这里,希望能通俗和大家说一个道理,那就是一个人的“语言表达能力”除了“说话要流畅、不结巴”之外,更重要的是“你的语言”要能产生一定的作用,要能“说服别人”。在戴老师看来,语言绝对不是单向的,语言之中包含的“内容”其实是最重要的,在“辩论赛”中,就是考生语言之中包含的“内容”被大家“质疑”和“接受”的一个过程,只有常常经历这一过程的人,其说出来的语言才更经得起“别人的质疑和推敲”,才能更大地发挥语言的作用。所以,建议曾经参加过“辩论赛”的考生切勿忽视自己这一“闪光的经历”,适度在招考或面试过程展示自己这一“特点”。但要注意的是,一定不能让人感觉你是一个“争强好胜”的人,因为辩论给人的通常印象是“犀利”,但戴斌老师建议考生要在公务员的招考中体现辩论的另一种美——那就是“儒雅”。辩论不是“针对对手”的比赛,而是“针对真理”、“探求真理”的一种比赛,对人的“语言表达能力”是一种“升华”。

另外如果考生没有参加过辩论赛,其实并不是大的问题。因为宏观地看,辩论是一种“精神”和一种对工作生活的一种“态度”,“比赛形式”是次要的。其实“辩论”这样“比赛”并不是特定,“比赛”不一定是“大张旗鼓”“严密策划”的才能叫“比赛”。“比赛”的真谛是人与人之间的“比”,而不是“赛”这样一些“形式的东西”。

所以“辩论”是蕴含在我们生活和工作中的,因为在生活和工作中,不可避免地我们会对同一样事物会有不同甚至截然不同的看法,那么这时候我们就需要“辩论”,就需要我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去“说服”别人“认同”自己的观点。所以在单位的工作过程中的“小组讨论”,部门会议中对工作方案的讨论等等,其实也是一种“辩论”,考生从这些角度切入,谈谈自己切身的体会、经历和感受,同样会得到考官和用人单位的赞赏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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