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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详解公务员招考“细节限制条件”

公务员2007-08-22新东方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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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详解公务员招考“细节限制条件”(2)

附一:辩论赛的一般流程:

1 、辩论赛一般实行淘汰制,设初赛和决赛两轮赛程,比赛采用抽签形式决定对阵双方以及正反方。

2 、本次比赛中各场比赛之前都将提前公布辩题,给选手们充分的准备时间。辩题采取抽签形式在预先准备的若干个辩题中选择。

3 、每场比赛开始前先有主席介绍本场辩题、参赛队、评委,主持人发言后,按照比赛规则和程序开始比赛。

5 、比赛正式开始,辩论双方严格按照辩论规则进行发言。

6 、正反方总结陈词过后,评委将对发言进行现场评点。观众可以在观众自由提问时间对自己产生的疑问或者不同见解针对某一辩手进行提问,也可为自己喜欢的参赛队伍加油、呐喊。

7 、比赛结束,根据评委意见投票评出本场优胜团队和本场优秀辩手,并由主席(即主持人)宣布比赛结果。

 

附二:辩论赛在比赛过程中的细则问题:

(备注:由于各地辩论比赛所采用具体细则可能在局部上略有不同,以下细则仅是其中一种比较常见的细则,仅供广大考生作参考之用。)


1、时间提示

自由辩论阶段,每方使用时间剩余30秒时,记时员以一次短促的铃声提醒;用时满时,以钟声终止发言。攻辩小结阶段,每方使用时间剩余10秒时,记时员以一次短促的铃声提醒,用时满时,以钟声终止发言。其它阶段,每方队员在用时尚剩30秒时,记时员以一次短促铃声提醒,用时满时,以钟声终止发言。终止钟声响时,发言辩手必须停止发言,否则作违规处理。

2、陈词

提倡即兴陈词,引经据典恰当。

3、开篇立论

一般来说比赛辩题大都富于生活化色彩,所以辩手在开篇立论时一般无须在理论的层面上过多纠缠。立论要求逻辑清晰,言简意赅。

4、攻辩

(1) 攻辩由正方二辩开始,正反方交替进行。

(2) 正反方二、三辩参加攻辩。正反方一辩作攻辩小结。正反方二、三辩各有且必须有一次作为攻方;辩方由攻方任意指定,不受次数限制。攻辩双方必须单独完成本轮攻辩,不得中途更替。

(3) 攻辩双方必须正面回答对方问题,提问和回答都要简洁明确。重复提问和回避问题均要被扣分。每一轮攻辩,攻辩角色不得互换,辩方不得反问,攻方也不得回答问题。

(4) 正反方选手战立完成第一轮攻辩阶段,攻辩双方任意一方落座视为完成本方攻辩,对方选手在限时内任意发挥(陈词或继续发问)。

(5) 每一轮攻辩阶段为1分30秒,攻方每次提问不得超过10秒,每轮必须提出三个以上的问题。辩方每次回答不得超过20秒。用时满时,以钟声终止发言,若攻辩双方尚未完成提问或回答,不作扣分处理。

(6) 四轮攻辩阶段完毕,先由正方一辩再由反方一辩为本队作攻辩小结,限时1分30秒。正反双方的攻辩小结要针对攻辩阶段的态势及涉及内容,严禁脱离比赛实际状况的背稿。

5、自由辩论

这一阶段,正反方辩手自动轮流发言。发言辩手落座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记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自由辩论提倡积极交锋,对重要问题回避交锋两次以上的一方扣分,对于对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仍然纠缠不放的,适当扣分。

6、观众提问

观众提问阶段正反方的表现算入比赛成绩。观众提出的问题先经2位以上规则评委判定有效后,被提问方才能回答。正反方各回答两个观众提出的问题,双方除四辩外任意辩手作答。一个问题的回答时间为1分钟,如一位辩手的回答用时未满,其他辩手可以补充。

7、结辩

辩论双方应针对辩论会整体态势进行总结陈词;脱离实际,背诵事先准备的稿件,适当扣分。

2.“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在公务员的招考条件中常常会出现要求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必须“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其实对于这个报考要求,或许很多考生都能理解。这个报考要求主要是从公务员日常工作中对“公文写作”的要求延伸而来的。那么该如何体现自己“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呢?对于这个点,广州新东方的戴斌老师建议考生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体现:


(1)征文比赛

征文比赛是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对个人“文字表达能力”的一种客观标准。其实很多考生都会有一种体会,征文比赛这样一种比赛形式似乎一直都陪伴在我们的身边,甚至在“遥远的小学时代”就已经有了“作文竞赛”,到了后来即使出来工作了,在单位、在企业中也可能常常会碰到单位或企业组织的各种“征文比赛”,甚至在社会上,包括很多的报纸杂志也常常会举办各种各样的“征文比赛”。其实相比较而言,各个时期我们所面临的仅仅是“征文比赛”中的征文主题不尽相同而已。所以,对于还在校的公务员考生而言,戴老师建议如果可以的话,还是可以参加一下学校的征文比赛活动。对于已毕业离开了学校的这部分公务员考生而言,建议考生如果单位或企业有举办相应的各种“征文比赛”,尽量要抽空参加,一方面为公务员考试做“备考的铺垫”,另一方面对于考生在原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也是一个很积极的促进作用,因为一个“积极参加单位活动的员工”常常是很能得到上司(或上级)青睐的。最后还是要强调一点,“参加”不意味着“必然得奖”,“得奖”也不意味着“必然优秀”,所以不必太在意最后的比赛结果,有这份经历,有真实的“较强文字表达能力”,其实就已经足够了。“奖项”在“阅人无数”的考官面前常常只是“锦上添花”的一个“参考”罢了,关键还是看考生在“征文比赛”的这份“经历”中所获得的“锻炼”和“实际能力”。 考生从这些角度切入,谈谈自己切身的体会、经历和感受,会得到考官和用人单位的赞赏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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