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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法理学剖析及真题点拨

公务员2008-09-09人事考试网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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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法理学剖析及真题点拨

第二章  法律常识

  第一节 法理学剖析及真题点拨

  1.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

  2.法系

  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具体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据此分类标准,凡属于同一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在历史上,世界各主要地区曾经存在过许多法系,诸如印度法系、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等等。中华法系是指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它和印度法系已经解体,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的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

  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由于该法系的影响范围主要是在欧洲大陆国家,特别是法国和德国,且主要法律的表现形式为法典,所以又被称为大陆法系、法典法系。

  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由于它主要渊源于英国普通法,被称为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又由于它主要以判例法为法的表现形式,因此被称为判例法系;由于现在它是由英国法与美国法两大分支构成,又称英美法系。

  例题:(2008年中央第96题)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组成

  B.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C.中华法系也即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D.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解析】“中华法系”指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中华法系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五大法系即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故选C。

  3.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又称为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通常,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狭义的法的效力可以分为四种或称四个效力范围: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1)法对人的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①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②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③保护主义,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④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

  (2)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根据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一国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3)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①法的生效时间。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

  第一,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第三,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②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终止生效,即法被废止,指法的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明示的废止,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默示的废止,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和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③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是否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不同。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但是,法不具有溯及力不是绝对的。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法。我们可以把这个原则称为“有利原则”。

  例题1.(2008年中央第99题)

  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  )。

  A.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

  B.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

  C.法在一般情况下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D.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解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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