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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法理学剖析及真题点拨

公务员2008-09-09人事考试网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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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法理学剖析及真题点拨(2)

  例题2.(2007年北京市第81题)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的“领域”包括(  )。

  A.领陆、领水、领空  B.我国的船舶、航空器

  C.我国驻外使、领馆  D.外国驻我国的使、领馆

  【解析】“领域”含领陆、领水、领空、船舶、航空器、我国驻外使、领馆。故选A、B、C。

  例题3.(2005年中央(一类)第113题)

  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依照惯例应该是(  )。

  A.通过三个月后  B.批准之日

  C.公布之日  D.公布三个月后

  【解析】法律生效有几种方式:(一)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二)法律本身规定具体生效时间;(三)由另外的专门决定规定生效时间;(四)规定在法律颁布后一段时间后生效。如无明文规定,法律公布之日即为法律生效之时。故选C。

 

 4.立法程序

  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立法是国家立法权意义上的概念,仅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即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当代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同时又是多层次的。

  立法程序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法定步骤和方式。我国的立法法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程序进行了基本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程序主要有以下四个步骤,即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其他的立法程序一般参照进行。

  例题:(2006年湖南省第11题)

  立法程序通常包括(  )。

  A.法律议案的提出  B.法律草案的讨论

  C.法律的通过  D.法律的公布

  E.法律的实施

  【解析】法的运行是一个生成、创新到实施的过程,A、B、C、D都隶属于立法程序;E项“法律的实施”独立于立法程序之外。故选A、B、C、D。

  5.立法权限

  (1)法律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行政法规立法权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①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②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使管理职权的事项。

  (3)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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