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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行政法辅导:行政行为概述

公务员2010-03-31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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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二、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一)行政行为的内容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一个行政行为对相对方在权利、义务上所产生的具体影响。行政行

 

为的内容具有复杂性、多样性,主要有:(1)赋予权益或 资 料 来源于 贵大-在线 WwW.GzU521.NeT 剥夺权益;(2)科以义务或免除义务;

 

(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成立便可对行政主体和相对方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一般看来,所有行政行为

 

都具有下列效力:

 

    (1)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具有不可变更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或撤

 

销。

 

    (2)约束力,是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

 

的法律效力。

 

    (3)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 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而

 

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公定力是一种经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

 

力,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执行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

 

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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