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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行政法辅导:行政行为概述

公务员2010-03-31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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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行政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几种主要分类为: (1)内部行政行为与

 

外部行政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

 

为;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6)要

 

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7)作为行政行为与不 此文转贴于贵大在线 http://WWW.gZu521.NET 作为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作出以行政机关具有相应的行政职权为前提,行政职权依其在依法行政过

 

程中自由裁量度大小的不同,可分为羁束裁量权和自由裁量权两处。羁束裁量权的行使,其

 

权限范围、幅度行为方式、数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严格依 裁

 

量、判断,所以依羁束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称羁束行为。自由裁量的职权则是指行政机

 

关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在法定范围、幅度、方式、数量的限度内,依据合理原则自由裁量、

 

决定的职权,依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称自由裁量行为。

 

    自由裁量行为不是一种不受约束的行为。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遵循行政合理性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 学研究中可分解为行政合 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 性原

 

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而行政合

 

理性原则则是对自由裁量权的要求。即行政行为不仅要合 ,而且自由裁量还必须符合 理、

 

情理,与法律的立 目的不相违背。貌似合 ,表面看似乎没有超出法定权限,实际上不公

 

正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行政 上称之为不当或者失当行为,同样会对相对人的合 权益造成

 

损害,究其实质说, 是一种违背依法行政要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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