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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总结

公务员2010-12-07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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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总结(2)

  8. 行政许可设定的种类

  (1)普通许可(驾驶执照、排污许可);

  (2)特许(电信、公路、天然气、水等);

  (3)认可(律师资格、执业医师资格);

  (4)核准:核准是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判断的许可方式。例如住宅建设、高压锅炉的生产和使用、动物制品等。

  (5)登记(企业登记、社会团体登记)。

  9. 行政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但上述情形如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10. 行政许可的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四、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广泛运用的行政方法,是指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

  (1)书面审查原则;即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一级复议原则;相对人只能行使一次复议申请权;复议机关只能作出一次复议决定;

  (3)合法原则。合法的原则的含义是:a.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主体应当合法。b.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应当合法。c.审理复议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

  (4)及时原则。及时原则的含义是:a.受理复议应当及时。b.审理复议案件的各项工作应当抓紧进行。c.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及时。d.对复议当事人不履行复议裁决的情况,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5)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原则。是指行政复议不仅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且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也进行审查。

  五、 国家赔偿的责任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只有这五个条件全部具备以后,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1)主体要件

  国家只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自愿协助执行公务的人或者受委托执行公务的组织和个人也是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主体。

  (2)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行为违法

  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或者与执行职务有关的行为,而且这种执行职务或者与执行职务有关的行为必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3)存在损害事实

  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对特定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害。

  (4)因果关系

  即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5)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范围和损害范围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国家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只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成就,国家才予以赔偿;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应当在法定范围和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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