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警察法案例第七章公安行政处罚

招警2006-12-30gzhgz.com信息来源

A-A+

警察法案例第七章公安行政处罚(5)


本案查处过程中,张某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若对边防检查站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有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赔偿请求权等。边防管理机关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应依法维护张某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边防检查条例》

案例十二 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案情摘要:
2001年3月6日9时许,周某某骑自行车沿解放路由东向西行驶。在行至解放路与阳关路交叉路口时,周某某因违反信号、未按规定携带自行车防盗牌及行车证被执勤民警拦截。在检查过程中,周某某采取不合作态度,拒不出示有关证件,辱骂执勤民警,并用自行车将执勤民警砸倒在地,致民警身体受伤,制服破损。通过调查取证,县公安局认定周某某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即: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根据此条规定,对周某某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周某某对处罚不服,认为其行为违反的是交通管理法规,公安机关不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问题:
县公安局对周某某作出的处理在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周某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周某某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还是两个违法行为?根据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交通执勤民警有权对证照不全的车辆进行检查,周某某拒绝检查并将执行公务的民警推倒打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案经县公安局积极调查取证,获得了周某某的讯问笔录、周某某亲笔书写的检查认识、执勤民警的情况说明、三名证人的证言、民警伤情鉴定及制服破损的照片等大量翔实的证据材料,充分、确凿地证实了周某某的治安违法行为存在。因此,县公安局认定周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并对周某某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是合法的。此外,办案部门如果最终能够认定周某某“违反信号、未按规定携带自行车防盗牌及行车证” 的交通违章行为确实存在,还可按照交通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管理条例》

案例十三 执法人员的陈述在证据效力上是否优于当事人陈述?
案情摘要:
2002年1月20日9时50分左右,何某某驾驶桑塔纳轿车左转弯进入XX路,当时路口时信号灯已换为直行信号,何某某未在路口内停车等候放行,强行驾车驶入路口。两名执勤交警见状均打手势让其靠边,但何某某仍驾车向前驶去,后被下一路口的执勤民警拦下。次日,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八条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并根据几位执法人员的陈述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何某作出治安罚款5元并吊扣驾驶证1个月的行政处罚。何某某对此处理不服,以违反信号的证据不充分为由向交警支队申请复议。交警支队复议后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何某仍不服,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事实依据,要求予以撤销。
问题:
本案认定何某某违反信号的证据是否充分?执法人员的陈述在证据效力上是否优于当事人的申辩陈述?
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认定何某某违反信号的证据是否充分?交警大队在答辩中指出,XX路西口左转信号与直行信号为同步信号,即左转信号为绿灯,直行信号即为红灯,反之直行信号为绿灯,左转信号即为红灯,驾驶员是不可能在看见左转信号的同时也看见右转信号的。而原告在驶出停车线的同时,看见对方直行车辆已经开始驶出停车线,这在不违反信号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做到。该路口虽然没有设置“电子眼”,但两名执勤民警和何某某对路口情况的陈述并无矛盾,两名民警对认定何某某违章的陈述也是一致的。因此,对何某某违章行为的认定是确实、充分的。大队的答辩观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在终审判决中法院认为诉讼双方据以认定违章事实的陈述属证据的同一种类,两民警对违章事实的陈述不仅基本内容一致,且在细节的叙述上也一致;两民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作出相同的指挥手势,表明了对违章认识的一致性。在客观上已无法再收集到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对本案现有证据审查分析综合考虑,何某某的主张除本人陈述外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而两民警在正常履行职务,与何某某无其他利害关系,各自所做认定违章的陈述内容具有一致性,因此大队以执勤民警的陈述为据,认定何某某的违章具有可采性。本案经审理,法院判决维持了大队的罚款决定。何某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终审判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辅导课程

特别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站所提供的招警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机构发布为准,本站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负任何职责。
转载贵州好工作招警信息请务必注明出处(http://www.gzu521.net)。信息版权归原始作者所有。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修改或删除处理。

招警复习资料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及时获取"最新"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