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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案例第十三章公安行政执法监督

招警2006-12-30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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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案例第十三章公安行政执法监督(2)


在本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被劳动教养的人必须由公安机关在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后一个月内投送劳教场所执行劳动教养,所以公安机关在劳动教养作出决定后一个月内没有执行劳动教养是错误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3、《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

案例三 公安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途经广泛
案情摘要:
2002年6月,李某在经商过程中,与生意伙伴王某产生了经济上的纠纷。2002年6月7日,某市公安局根据王某的举报,以李某涉嫌经济诈骗为由,向李某送达了传唤证。收到传唤证后,李某之妻由于知道王某是公安局某领导的亲戚,建议李某不要去公安局。但李某认为自己人正不怕影歪,于次日9时按传唤证的要求到公安局接受询问。公安局工作人员张某、谭某要求李某承认其诈骗行为,李某矢口否认。9时30分,张某与谭某将李某带进拘留室,抽走其裤带,搜走其身上所带钥匙、钱包等物品。当天下午3时,李某之妻见李某依然未回家,即前往公安局打听情况,被告知李某因涉嫌诈骗已被拘留,并向其送达了拘留通知书。为救出李某,其妻开始到处奔走,一个多月内,她先后到当地市、县政府、监察局、人大、检察院等部门进行申诉,并递交了申诉材料。李某之妻的申诉材料引起了当地市、县政府、监察局、人大、检察院等部门的重视,经批示要求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办案。2002年11月5日,领导批示转到县里之后,县公安局经研究释放了李某。李某被释放之后,李某要求县公安局进行赔偿,但县公安局以释放并不证明李某没有犯罪嫌疑为由,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违法,拒绝对李某进行赔偿。无奈之下,李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法院受理案件后一拖一年有余,一直没有进行审理和判决。李某只得再次向省里有关部门申诉。后在省人大等机关和领导的干预下,法院判决县公安局赔偿李某各种损失7000元。
问题:
公安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机构有哪些? 李某可通过何种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地市、县政府、监察局、人大、检察院有权对公安行政执法的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李某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下,李某可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向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监察机关申诉等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公安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是指公安系统以外的政党、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外部监督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促进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安机关必须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广泛监督,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案例四 某派出所“三乱”案
案情摘要:
某日深夜,某派出所民警王、赵二人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汽车从附近宾馆中开出,将车拦下来后发现车上有一男一女,于是王、赵二人对车上的一男一女进行传唤。经过调查得知,男子是某公司经理、女子是公司会计,两人都已婚,但存在不正当性关系,王、赵二人将此事向派出所长张某作了汇报,张某说:“不能就这样让他们走,你们看着办!”王、赵二人回来对男、女二人说:“你们之间存在的不正当性关系,是嫖娼卖淫行为,要罚款并通知单位及家属”。男、女二人听后恳求说:“只要不通知单位及家属,让他们干什么都行”。王、赵说:“你们向派出所交点赞助费,这样就可以走了,我们也不通知单位及家属”。二人同意并向王、赵交了一万元,王、赵给该二人开具白条一张。之后王、赵问所长张某“这钱如何处理?”张某说:“这事你们的功劳不小,你们就一人拿一千元的加班费,其余的就放在所上用”。本案处理不久后, 当事人经向律师咨询后发现此事冤枉,便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督察部门反映。
问题:
本案的处理存在哪些问题?应吸取哪些教训?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案存在定性错误,本案当事人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属婚外性行为而非嫖娼卖淫行为,系社会道德调整的范畴。公安机关对该二人以卖淫嫖娼定性并进行治安处罚,混淆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属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事实和依据,允许当事人申辩,并告知当事人不服决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予以救济,而本案中,办案部门未履行告知程序,变相剥夺了当事人所享用的合法权益。
本案反映出当前少数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受利益驱动,执法目的不纯,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部门管理混乱,部分领导干部有法不依,滥用职权的情况仍然存。对此,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和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的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对罚没款物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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