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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依法行政:行政诉讼

公务员2006-09-02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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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依法行政:行政诉讼(20)


(6)区际冲突   
是指不同行政区域的法律规范对同一法律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产生的法律适用冲突。区际冲突有两类:①大陆行政法律规范与港、澳、台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冲突。这类冲突是由历史的特殊性形成的。②国内不同行政区域的法律适用冲突,如省与直辖市之间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冲突。   
239.人民法院如何解决法律适用冲突?   
解决法律适用冲突是通过选择适用规则实现的,选择适用规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为解决法律适用冲突所采取的方法和所遵循的原则,由此决定选择适用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用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是选择适用规则的主体,其选择解决相应法律适用冲突的规则包括:   
(1)特别冲突适用规则   
在同一效力层级上,当普通法与特别法的规定不一致而相冲突时优先适用特别法,即“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但应注意的是,发生冲突的特别法与普通法必须处于同一效力层级上。若特别法效力层级低于普通法,而特别法的特别规定又未经高层级法的授权,那么这种特别规定应属无效,人民法院应适用普通法。   
(2)层级冲突适用规则   
高层级法律规范优于低层次法律规范,但高层级法律授权低层级法律规范作出与高层级法律规范不同的规定除外。根据这一规则,当审理某个行政案件时,低层次的行政法律规范与某一高层级行政法律规范冲突时,人民法院一般应依高层级规范来解决该案件的实体争议。我国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排列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论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以及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由国务院解释或裁决。   
(3)平级冲突适用规则   
平级冲突的适用规则一般是:高速特定地区、部门事项的行政法律规范优于调整一般地区、部门的行政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这种解决办法适用于平级规章之间的冲突,具体由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4)新旧法冲突适用规则   
对新、旧法之间的冲突,适用规则应为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特定事项发生在新法生效后则适用新法;如发生在旧法生效期间而审理在新法生效之后,原则上适用旧法,但新法明确规定有溯及力时除外。   
(5)人际冲突适用规则   
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一般明确规定,不同民族、种族或者身份的自然人,适用对该民族、种族或身份而作出特别规定的法律规范。   
(6)区际冲突适用规则   
区际冲突所涉及到的两种法律规范冲突需要采取不同的适用规则:①大陆与港澳台的区际冲突适用规则。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发生于港、澳、台地区的行政案件,适用该地区的法律规范;发生于大陆地区的行政案件,适用当地的法律规范,即使具有涉及港、澳、台的因素,也不能例外。此外,此类法律适用冲突还可以通过双方协议来解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3条也有相同的规定。②在国内设有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间的区际冲突适用所涉及到不同事项采取不同的适用规则,如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能力、资格方面不同行政区域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行为人户籍所在地法或者居住地法或者法人,组织成立地法;对因不动产行政案件发生的法律适用冲突,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行政法律规范等。   
240.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判决?   
行政诉讼判决(简称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其相关的行政争议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论性的处理决定。行政诉讼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处理、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手段,也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当事人参加诉讼的结果的表现形式。行政诉讼判决依诉讼程序划分,可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   
241.行政诉讼判决的特点是什么?   
行政诉讼判决特点是:   
第一,行政诉讼判决是由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作出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审理行政案件并作出行政诉讼判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也无权作出行政诉讼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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