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宪法辅导:国家机关(4)
(三)国务院的职权
1.根据宪 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
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 此文转贴于贵大在线 http://WWW.gZu521.NET 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
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领导和管理民
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
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0.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
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1.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
划分;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负责国家最高军事决策和军事指
挥,是全国最高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
成。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副主席、委员,由全国人大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中央军事委员
会每届任期五年,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由于中央军委的特 性质,宪 没有规定中央
军委主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
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
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组成;县级以下(含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
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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