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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行政法辅导:具体行政行为

公务员2010-04-02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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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行政法辅导:具体行政行为(2)

    五、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
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征主要有:
    (1)其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
    (2)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其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与有关概念的区别
    1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按行政隶属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家机关的规章制度,对
其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给予的一种制裁。两者的区别在于: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有
所不同。处罚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做出决定;处分则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
或上级机关,或行政检察机关做出。(2)制裁的对象不同。受处罚的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受处分的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3)采取的形式不同。
处罚的形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证照、责令停
产停业、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的主要形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六种形式。(4)行为的性质不同。处罚属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处分属
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5)两者的依据不同。(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对
行政处罚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救济,而对处分不服,只能向有关机关或部门申
诉。

2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行政机关依法为其设定的义务,国家有权

机关依法强迫其履行义务的行为。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的此 资 料 转 贴 于 贵-大.在,线 HtTp://WwW.GzU521.NeT事后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本质上

属执行行为。

    (2) 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惩戒与预防行政违法行为;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

的在于履行行政 上的义务或实现义务履行所要求的状态。

    (3)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机关系

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

    3 .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区别

   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

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上存在差异。引起执行罚的行为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违法性;而处罚则以

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为前提。

    (2) 目的上存在着差异。处罚的目的是惩罚、教育行政违法行为人,制止与预防行政违法

法行为;而执行罚的目的是为了促使相对方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根据《行政处

罚 》规定和行政实践,行政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依 进行。它包含:(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享有处

罚权的 定的行政主体;(2)必须有法定依据;(3)行政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2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该原则是指行政处罚不仅是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手 ,而且 起教育的作用。行政处

罚的目的不仅是“惩”已然的行政违法行为,而且是“戒”未然的违法行为。对已然的行政

违法行为,教育必须以惩罚为后盾,不能以教育代处罚;给行政违法者相应处罚的,还应予

以教育鞭策。二者不可偏废,从而达到制止、预防违法的目的。

    《行政处罚 》第5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

合,教育公民、 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3.公正、公开原则

    所谓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正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它不仅

要求行政处罚形式合法,在法定幅度范围内实施,而且要求在内容上合法,符合立 目的。

所谓公开,就是处罚过程要公开,要有相对方的参与和了解,以提高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实

施处罚的信任度,同时监督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依 、公正地行使职权,保障相对方的合

权益。

    4.处罚救济原则

    该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方实施处罚时,必须保证相对方有取得救济的途径,否则不

能实施行政处罚。它是保证行政处罚合法、公正的事后补偿措施。《行政处罚 》第6 条规

定:公民、 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依 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

处罚不服的有权依 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

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 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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