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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行政法辅导:具体行政行为

公务员2010-04-02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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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行政法辅导:具体行政行为(3)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

    1.以行政处罚的内容为标准,行政处罚分为:

    (1)人身自由罚 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在短期内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人身自由罚是行政拘

留。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 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亦称治

安拘留。

    (2)行为罚是限制或剥夺行政违法相对方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 称能力罚。

其主要表现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 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处

罚。这种处罚在于使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没收其一定财物,并不影响违法者的人

身自由和进行其他活动的权利。其具体形式主要有: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没收违法所得等。

    (4)声誉罚 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

以示警戒的行政处罚。其特点在于只是使行政违法者在精神上受到惩戒,以引起其警惕而停

止违法行为并避免重新违法,个人和组织均可适用。其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其悔过、通

报批评等。

    2 .根据《行政处罚 》.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对行政处罚的法条分类主

要有以下七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

政处罚。

    (五)行政处罚的管辖

    1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

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此_资-料_转_贴-于_GZU521_贵-大在/线]hTtP://wWw.gZu521.nEt指定管辖。

    3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 追究刑事责任。

    (六)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公民、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 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

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

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1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 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 人员当

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

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当 处罚时,应

遵循下列程序: (1)表明身份。(2)指出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程

序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4)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并当 交付当事人。(5)备案,执 人员当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必须向

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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