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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依法行政:关于法和法治的基础知识

公务员2006-09-02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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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依法行政:关于法和法治的基础知识(6)


(4)刑法。刑法是由关于犯罪以及与犯罪作斗争的各类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法律部门。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刑法类规范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有关打击犯罪的决定等规范性文件之中。 
(5)经济法。它是由调整国家通过政府对市场关系进行管理的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部门。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学术界有过分歧,目前虽然多数学者认为经济法应该是一个独立部门,但对经济法到底包括一个什么样的范围仍存在分歧。学者们大多认为经济法是由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部分构成的。前者主要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后者包括计划法、产业法、投资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6)诉讼和仲裁程序法。它是由调整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以及仲裁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法律部门。这是一个规范诉讼和仲裁程序的法律部门。程序是法定实体权利义务实现的保障,所以十分重要。我国历来有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传统,强调程序法的地位以克服不良传统的影响就显得尤为重要。 
(7)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权和接受各种培训的权利。这样就在劳动者、用人单位、教育培训单位、劳动管理部门等主体之间形成了系列关系,调整这些关系的法律规范具有独立于其他部门法规范的特性,所以学者们将这部分规范划分为一个独立部门,即劳动法部门。现阶段劳动还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谋生的手段,而社会上却必然会有基于各种不同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者虽有一定劳动能力却没有劳动岗位、或者劳动报酬不足以保障自身以及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的这样一些特殊群体,这就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调整这类关系的法就是社会保障法。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有十分密切的内在联系。所以这两部分法律规范可以组成一个法的部门。 
(8)环境法。这是由关于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关于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法律部门。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问题,关系着一个国家的经济能否可持续发展、人类的生存环境和人类命运,所以调整此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地位已日益受到重视。我国也十分重视环境法制建设,加大了该领域立法和执法工作的力度。 
(9)军事法。它是由军事管理和国防建设方面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法的部门。以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民兵条例、军官军衔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为载体的法律规范,大多属于军事法部门。 
 
15.什么是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指法律生效后效力所及的范围,包括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有效、在什么地域范围内有效、对什么人有效、以及对什么事项有效。即法律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事项效力。 
 
16.如何理解法律适用的时间效力? 
法律适用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生效,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这三方面的问题。 
(1)法律的生效从何时开始,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凡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生效日期,或者明文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的,都是公布后立即生效。有的公布后不马上生效,而是另规定一个生效日期,留出一段时间做些宣传工作,使社会周知。或者为法律的实施作一些人力、物力和组织上的准备工作。如《行政处罚法》公布的时间是1996年3月17日,生效日期为1996年10月1日。 
(2)法律有生效就一定会有终止生效。因为法律是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而社会关系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情况变了,就要根据新情况制定新的法律,以代替原来的法律或对旧法律进行修改。新法生效了,旧法就应终止生效。法律的终止生效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①新法实施后,旧法自然终止生效;②新法用专门条款宣布废止旧法;③原法律调整的对象已不存在,该法律自然失效;④法律在颁布时就规定有期限,限期届满即自动丧失效力;⑤有关国家机关用专门的决议或决定废止某些法律。 
(3)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又称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尚未适用法律进行处理的事件和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有效即为有溯及力,无效则为无溯及力。各国针对不同情况,历来有五种可供选择的原则,即从旧原则,新法无溯及力;从新原则,认为新法有溯及力;从轻原则,即视处理上的轻重而定,选择轻者加以适用;从新兼从轻,即原则上承认新法有溯及力,但若旧法在处理上较轻,也可适用旧法;从旧兼从轻,即原则上承认新法无溯及力,但若新法在处理上轻,也可适用新法。现代国家一般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刑法也实行这一原则。但并不固守一种原则,有时也采用其他原则。 
 
17.如何理解法律适用的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什么地域内有效的问题。我国是一个实行一国两制的国家。全国性的法律,多数都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我国领土、领水、领空范围内普遍适用,也有一部分法律在包括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我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都适用。我国主权所及的领域还包括国籍为我国的航行和停泊在我国境外的航空器和船舶,以及我国境外使领馆馆界内的区域。我国的地方法规只在其各自行政区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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