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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依法行政:国家赔偿法

公务员2006-09-02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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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依法行政:国家赔偿法(2)


 
285.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要具备的条件,换言之,国家在具备什么条件时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项:(1)侵权行为主体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被授予的职权只限于行政职权,不包括司法职权)。(2)侵权行为要件。侵权行为的存在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即国家侵权行为的主体的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首先,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国家只对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之外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纵然违法,只能对行为人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能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其次,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职务行为只有在违法的情况下才会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如果是合法的职务行为,引起的是国家补偿,而非国家赔偿。所谓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行使职权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3)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结果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既定的客观损害。即有损害,才会有赔偿。并且,损害结果只有具备以下特征,才可以获得国家赔偿:①合法权益的损害具有现实性,即已经发生的、现实的,而不是未来的、主观臆想的;②损害必须针对合法权益而言,违法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不引起国家赔偿;③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害,而不包括间接损害。(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职务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的行为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必然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只有两者之间具有这种联系,国家才负责赔偿。 
因此,只有以上四个要件均具备时,国家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86.我国国家赔偿设定的标准有哪些? 
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来看,我国国家赔偿设定标准有两个: 
(1)行为标准。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这一标准包括了两项内容:①行政、司法行为。只有对行政、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立法行为、军事行为、外交行为等国家不负赔偿责任。②职权行为。国家只对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损害标准。指对违法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主要是确立了有限赔偿的原则。具体体现在: 
①只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给予赔偿,对于其他权利的侵犯则不予赔偿。 
②赔偿财产损失,对精神损失不予金钱给付的赔偿,但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③赔偿全部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 
④对人身权造成损害的赔偿,以维持公民生活必需为原则,采取限制最高赔偿金予以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第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支付赔偿金;第二,造成身体伤害的,除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外,赔偿金按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次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第三,造成死亡的赔偿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287.什么是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领域。换言之,即国家对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而对哪些损害不予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及第4条的规定,国家对违法行使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对该法第5条规定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行为导致损害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负责情形不予赔偿。 
 
288.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有哪些? 
人身权包括人身自由权、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特指行政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其中,第5项为概括规定,除了上述列举的4种情形外,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职务违法行为,国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289.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有哪些?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具体如所有权、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租赁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其中,第4项是财产损害赔偿的概括性规定,指除上述三项侵犯受害人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外,其他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的,国家也应予以赔偿,如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实施许可行为造成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的财产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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