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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能复习之分类强化专题(十)

公务员2006-10-31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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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能复习之分类强化专题(十)(5)

  提出问题

  针对高级行政官员亲自出庭应诉这一现象的出现,阐述其对于我国完善司法监督机制的重要意义。

  分析问题

  高级行政官员亲自出庭应诉,这是对我国《行政诉讼法》更好的诠释,体现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充分尊重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写作范本

  司法监督作为监督政府的重要手段,在行政监督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我国,司法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监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通过行政法律监督权对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进行法纪监督,目的是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活动,使其严格地遵纪守法。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的机关。法院通过审理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来发挥监督的作用。我国在实行行政诉讼制度之前,法院只能通过刑事、民事审判进行有限的监督。为了更好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正式施行,从而使法院的司法监督进入更为完善的阶段。《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政府成为被告的案件,本材料中的案件便是一例。

  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这起“民告官”案中,国家商标局常务副局长范汉云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出庭应诉。这是法院通过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对行政机关实行的司法监督,也是中央国家机关高级行政官员首次出庭应诉行政案件。行政高官出庭应诉意味着政府的行政法治意识正在提升,行政领导自觉接受监督,通过亲身参与司法个案强化了依法行政意识。以往,受传统观念影响,一些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存在消极对待的心理,被告席上官员缺席的比例比较大,甚至在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初期还存在过拒不出庭应诉的现象。这些传统的观念除了行政机关放不下官架子,担心官司败诉会有损政府形象和个人尊严以外,还在于行政机关不习惯被监督,不愿意接受司法权力对行政行为的约束。随着我国法治进程不断向前发展,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态度已经由最初的消极对待转变为积极参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参与诉讼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实际上,政府高级官员坐在被告席上,不但不会给政府形象抹黑,反而更能彰显现代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基本要求。因为从法理上来说,行政机关的官员亲自出庭应诉应该是一个不言而喻的原则,是法律所要求的基本责任。行政高官是作为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其身份就是诉讼代理人,其诉讼地位与原告平等。出庭应诉的行政领导应当有一颗平常心,虚心接受司法监督,这不仅能换来政府威信的大幅度提高,而且可以使人民法院的权威逐步树立,独立性得到进一步发挥。

  以行政法规助舆论监督——安徽实施新闻曝光案件追查

  材料正文

  舆论监督是每年“两会”期间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迄今虽未列入全国性的立法规划,但一些地方已经为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继2000年3月安徽省政府法制办颁发《关于做好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工作的通知》后,两年间安徽省各级政府法制系统就查处此类新闻曝光案件768起。2002年11月30日,《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更为明确地规定:“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安徽省“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的最终确立历经了一个过程。早在1997年,基于促进依法行政以及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目的,安徽省政府提请安徽省人大审议通过了《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该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和授权组织应接受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披露的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举、控告的违法行政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查处。”这是安徽省首次将新闻媒体曝光案件纳入行政执法督查范围的立法实践,也是安徽省对舆论监督给予法制保障的最初文本。

  2000年1月,省政府颁布《安徽省行政执法督查办法》规定:“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即使“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制机构也应当组织督查。《安徽省行政执法督查办法》是全国第一个对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做出具体规定的法规。2000年3月,作为新闻曝光案件追查主体之一的安徽省法制办,专门下发《关于做好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曝光,是对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效监督,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依法行政。”至此,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在安徽正式确立。

  安徽省政府宣布实施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后不久,安徽日报以《是规范管理,还是地方保护?》为题,批评青阳县政府出台一份文件,一时引起轩然大波。青阳县有丰富的方解石矿产资源。县里鼓励集体、个人在办理合法手续后投资开采,方解石矿产企业陆续发展到40多家。2000年,方解石成为出口日本、韩国和东南亚其他一些国家的俏销产品。在利益驱动下,县政府于2000年4月下发《青阳县方解石矿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试行)》,对方解石矿实行“统一规划开采,统一火工材料供应,统一运输票证,统一销售管理,统一税费征收”的“五统一”政策。县里还组建了方解石矿业集团,实行统一对外销售。一时间,20多家矿山被迫停产,与省五矿进出口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也无法兑现,矿主和外贸部门意见很大。

  此事在报纸上被曝光后,青阳县政府感到委屈。他们说这是为了“整顿矿业秩序,确保采矿安全,防止税费流失,增加财政收入,合理有效地开发矿山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省法制办根据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进行了追查,认为青阳县政府的文件违反了《矿产资源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试图搞垄断经营。省法制办随即发出“督查通知书”,要求池州市法制局立即查办。2000年7月,青阳县政府撤销了原来的文件,并经省政府审查后重新发文,既整顿了矿山秩序,又保护了矿山经营者和矿山、外贸部门的利益。这次追查对省内各级政府机关产生震动,使他们意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2002年6月1日,《中国食品质量报》以《谁来关心我们的孩子》为题,对当年4月17日安徽省农科院子弟小学40多名学生集体呕吐事件进行了公开报道。安徽省政府法制办致函安徽省卫生厅,要求抓紧对此事进行核查,安徽省卫生厅立即组织安徽省卫生防疫机构以及合肥市卫生防疫机构对40多名学生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了分析调查;并对该校学生饮用的牛奶进行了化验检测,排除了食物中毒的可能。

  《合肥晚报》曾以《如此执法责任谁担》为题,对合肥市城隍庙派出所王晓勇以“办案费”为名截留相对人钱款3000元,并不妥善保留卷宗等问题进行了曝光。安徽省政府法制办致函安徽省公安厅,要求对该案进行核查。安徽省公安厅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实,城隍庙派出所被责令退还了违规收取的3000元钱款,原中市区(现“庐阳区”)公安分局在此案办理过程中因业务指导不力而受到了严肃批评。

  安徽省政府法制办2002年公布的统计数字称,该制度实施两年来,仅安徽省各级政府法制系统就查处此类新闻曝光案件768起。这从另一方面也可说明,当地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积极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调动。因为受到保障的新闻舆论监督的功效显而易见,《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中再次明确“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也就势所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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