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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依法行政:行政复议

公务员2006-09-02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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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依法行政:行政复议

116.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的特征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制度有如下特征: 
(1)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的存在为前提。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管理权行使的具体表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往往直接涉及到作为管理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影响其权利和义务,行政权的行使是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之间,往往因各种主客观条件影响而出现不一致,争议的出现有其不可避免性,正是这种争议的存在,决定了有必要建立行政复议制度,以解决争议。 
(2)行政复议是一种由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引起的,复议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相对人是主动的一方,作出有争议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动的一方。行政复议之所以只能由行政相对人提出,是因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直接作出行政决定、采取行政措施,而相对人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无法以自身的力量得到补救,只有通过一定的途径,由一定的国家机关来解决争议。 
(3)行政复议是一种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复议机关对作出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所以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审查制度。这种制度具有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性质,对行政相对人来说则具有救济的性质。 
(4)行政复议是一种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的制度,这不同于司法审查,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所以司法审查一般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 
(5)行政复议是一种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行政活动,复议参加人的构成,参加人的权利义务,复议活动的步骤、过程、方式、方法,都由行政复议法加以规范,不得偏离法定程序。 
 
117.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什么? 
《行政复议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了行政复议所要达到的三项目的,即: 
(1)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这是行政复议所要实现的直接目的。复议活动是一种依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的制度,对不合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加以撤销和纠正。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是通过复议、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具体行政行为所要达到的最终效果。我们的行政机关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它的一切活动都应该是为了人民,行政复议制度作为一种防止和纠正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的救济制度,目的当然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机关。行政权是一种法定权力,是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度的法律授予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为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必须建立对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的各种制度。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走向腐败。行政复议制度正是这些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种。 
 
118.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何联系和区别? 
(1)联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进行监督,对行政相对人遭到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给予救济的法律制度,它们的相同法有: 
①产生的根据相同。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②目的和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③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可以同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④产生的条件相同。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 
⑤法律关系相似。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是居中的裁决者,所以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司法的范围,与法院的审判活动有不少相似的地方。 
⑥在适用的原则、程序上也有不少相似的地方。 
(2)区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又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其主要区别有: 
①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活动,受理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行政诉讼则是一种司法制度,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 
②程序不同。前面提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有相类似的地方,但它们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程序。行政复议人们称之为“准司法程序”要比诉讼程序简便。比如审理方式上复议主要采取书面审,一般实行一级复议制;而行政诉讼程序则较为严格,审级是两审终审制,审理方式一般不是书面审,而是用开庭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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