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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依法行政:行政复议

公务员2006-09-02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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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依法行政:行政复议(6)


 
129.行政复议指定管辖可能基于什么情况发生? 
行政复议指定管辖可能基于下列情况发生: 
(1)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由于某种程序上的原因,或者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或行使管辖权确有困难,此时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指定某一合适的行政机关管辖。 
(2)行政复议机关因复议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由它们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 
 
130.什么是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作为行政复议主体,参加复议活动的当事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当事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他们参加行政复议的原因不同,在行政复议中的地位亦不同。 
 
131.什么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具备什么资格?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所谓复议申请人资格,是指对于特定的行政行为,具备了什么条件才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据此,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复议申请人必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行政活动作用、影响的对象,其合法权益有可能受到行政行为损害,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赋予其复议申请权。复议申请人不包括行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不可能受到相对一方的侵害,所以不需申请复议。如果行政机关处在被管理者地位,例如,行政机关向城建部门申请盖办公楼,这时它属于被管理的其他组织,只有在此类情况下,它可以是复议申请人。 
(2)复议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是说他(它)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申请人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利影响。只有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才有必要通过行政复议寻求救济。自身权益未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权作为申请人行使复议请求权。 
 
132.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可以转移? 
复议申请权由申请人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资格可以转移。申请人资格的转移有三种情况: 
(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近亲属的范围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申请复议,其地位等同于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而不是法定代理人的地位。 
(2)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因为承受其权利当然应当包括程序上的复议申请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有多种原因,可能是并入其他组织,也可能是分立、撤销、破产等,无论是何种原因,只要是承受原组织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权申请复议。 
(3)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如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根据《民法通则》,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请复议。法定代理人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申请复议,具有相当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行使被代理人的复议权利和承担被代理人行政复议上的义务。 
 
133.什么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资格是什么? 
所谓被申请人是指申请人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复议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指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具有行政复议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①必须是享有行政职权;②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③有独立的组织形式,而不是一个机关的内部单位。(2)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组织。(3)必须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即被申请人资格最终由行政复议机关确认。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必须指明被申请人,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可拒绝受理,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认为被申请人不合格,则可依法予以更换。 
 
134.如何确认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确认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法律上的作出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如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这是一种作为的行政行为,相对人如不服,该公安机关是被申请人;这些工商机关对应该颁布营业执照的不予颁发,这是工商机关的不作为,相对人对该不作为不服,该工商机关是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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