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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依法行政:行政复议

公务员2006-09-02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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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依法行政:行政复议(3)


 
121.什么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起主导作用,是行政复议活动的核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不能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但如果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所属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所属部门是行政复议机关。 
(2)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如对某区公安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该分局的上级机关市公安局就可作复议机关。如果对某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该市政府的上级机关省政府就是复议机关。 
(3)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如对北京市打假、打非办公室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应向北京市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122.什么是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有哪些职能?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复议机构受复议机关的委托办理复议事项,只能用复议机关的名义而不能用自己的名义进行复议活动。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一般是行政复议机构,例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是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有以下几种职能: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即对复议申请依法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机构对复议申请人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除不符合法定条件外,均有义务受理,不能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脱。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并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和转送对《行政复议法》第7条所列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以及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转送复议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如《行政复议法》第38条的规定。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23.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复新审查的范围。同时它也是行政复议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的权限范围。 
(1)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 
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 
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处罚直接导致被处罚者人身自由的受限制,或一定财产权的丧失,为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适当,因此《行政复议法》将各种行政处罚均列入了可以复议的范围。 
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限制人身自由,一是对财产的强制措施。都直接和相对人的权益相关联,处理不好就会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行政复议法》也将其列入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③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就是说,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为,差不多都可以申请复议。许可权对行政机关来说是行使行政权力,但同时也是一种行政职责,应颁发许可证的拒不颁证,或者拖延不办,都是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所以相对人有权申请复议。 
④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行政机关对证、照的监督管理活动,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对相对人已经许可确认的权利作出处理,相对人应有权申请复议。 
⑤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复议。 
⑥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可以复议,经营自主权是经济活动主体应该享有的权利,政府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干预,不仅会直接影响这些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影响国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所以必须将其列入复议范围。 
⑦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的,相对人也可申请复议。农业承包合同是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来的,除土地承包外,还包括对集体所有的荒地、水面、滩涂、草原、山岭等资源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对农村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同时,实现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的分离,调动农民积极性有重要意义,农业承包合同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行政机关若违法对承包合同加以变更、废止,不仅直接影响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农村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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