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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和行政行为

公务员2006-09-02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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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和行政行为

57.什么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动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首先,行政管理的依据是法律。宪法、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活动的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管理行为是不合法的。其次,法律是社会的规范,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的相对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都要按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法律不是管理者管别人的工具,所有人和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依法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它不是依法治国的全部内容。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是全社会的事情 ,要求所有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要严格遵守体现人民意志的至高无上的法律。但是,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要求建立法治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首当其冲。国家的法律除一部分由法院、检察院实施外,都要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国家就无法治可言。 
依法行政与行政相对人守法是不同的概念,依法行政是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能依法行使职权,可见依法行政实际上是“依法治官”。依法行政更不是指行政机关用自己制定的文件去治理行政相对人,而是行政机关在进行管理时必须首先符合法律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理必须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做,法律赋予行政机关何种权力,行政机关便具有何种权力,而不能在法律范围之外随意地创设权力、剥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58.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应如何遵循依法行政原则? 
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职权。行政机关在进行这种行政立法活动时与进行具体的执法活动一样,也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立法中的依法行政主要要求行政机关在立法中必须符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项原则的要求。法律优先从狭义上说,指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他法律规范;从广义上说,是指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这是因为法律规范在效力上是有位阶层次的,法律处在最高位层级。法律优先才能保障法制的统一。我国行政机关对公民的管理从其出生至其死亡无处不在。可见,行政机关的权力对行政相对人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如果对行政机关这么大的权力不加以约束,极易造成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侵犯。强调法律优先,要求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行政立法活动,对防止行政机关滥用立法权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有重要意义。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要求,才符合法律优先的要求: 
(1)在法律已经对某些事项作了明确规定时,法律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与法律相抵触的或相违背的规定。 
(2)在法律对某些事项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了规定时,一旦法律又对该事项作了规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即被法律的规定所取代。 
(3)与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的规则相对应,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效力等级高于地方政府规章;上级政府文件的效力等级高于下级政府文件。 
(4)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相抵触的地方行政规章,应当由有关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或改变。 
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凡属宪法、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只能由法律作出规定。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可以就这些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权在其所制定的行政法规范中作出规定。我们上面讲的法律优先原则仅要求行政活动不与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抵触;而法律保留原则进一步要求行政活动必须具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根据,即应属法律规定的事项非经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形式加以规定;同理凡属法律规定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非经上级机关的授权,下级机关也不能在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加以规定,否则即构成越权违法。 
本原则的要求显然比法律优先原则严格,所以,人们又称其为积极的依法行政原则,而称法律优先原则为消极的依法行政原则。 
 
59.依法行政原则对行政执法的要求是什么? 
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要求是: 
(1)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特别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法行政不允许行政机关在作出剥夺、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从而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却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而实施的执法行为就是违法的或者是不当的行为,是应当被撤销的行为。 
(2)“权责统一”,行政机关的职责和职权是分不开的。法律授予行政机关职权,从另一角度看又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以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必须尽一切力量履行这些义务和责任。职权与职责是一个行为的两方面,是统一的。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应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职权又是有界限的,是一定范围的职权,不超越范围行使职权也是一种职责,超越了就是越权行为,同样应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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