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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和行政行为

公务员2006-09-02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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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和行政行为(3)


首先,行政立法中的严格依法行政,是行政立法质量的保证,只有严格按法定程序、法定权限进行行政立法活动,才能使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内容,充分体现人民大众的意志和愿望,使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能受到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充分保护。 
其次,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包括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则直接产生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效果,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都是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相对人作出的具体行政管理行为,只有严格依法作出这种管理行为,才有可能公正地作出行政管理决定,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些管理活动,无论是直接赋予被管理相对人以某种权益,还是阻止相对人违法行使权利、滥用权利,或者是阻止行政机关自身违法行使或滥用行政权,只要这种管理行为是严格依法进行的,就必然会起到维护被管理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再次,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和它的工作人员的要求,是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的范围、力度、方式和程序。目的在于防止行政权的滥用,防止行政权的行使可能造成的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伤害。有人把行政管理机关比作一台机器,机器的运行需要动力,也需要控制,没有控制的机器动力越大,破坏力也就越强。而行政法既保证政府机器有足够的动力,又是对机器的控制力量。所以只要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就能使行政权力的行使不仅不会侵害被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会使这种权益更有保障。 
 
63.如何判断哪些文件、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规范,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合法、有效、可以作为执法依据的行政法律规范,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制定的主体必须合格,是有法定立法职权的机关;二是制定主体必须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不超越职权;三是程序合法,制定主体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律规范。 
 
64.什么是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要素:(1)主体要素。即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权力要素。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使管理权力的行为。行政机关所进行的一般民事活动、处理机关事务的活动、一般的宣传教育活动等,均不属于行政行为。(3)法律要素。即指行政行为一定是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活动,行政行为一旦作出,非依法定程序不得撤销,被管理的相对人必须遵守和服从。(4)目的要素。即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定的行政管理目的而依法作出的行为。 
 
65.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以及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行政司法行为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未来发生的不特定的事项和不特定的人设定权利义务,制定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各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都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并没有绝对的界限。实践中常有这样一些情形,如相对人特定,而事项并不特定,或者相对人不明确,而事项却是特定事项。这些情形一般应视为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对相对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权和行政诉讼的诉权有直接影响,所以划分时应尽量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充分保证相对人复议申请权和诉权的有效行使。例如在分析事项是否为特定事项、相对人是否为特定相对人时,首先要看范围是否明确,而不看数量的多少。如政府关于房屋动迁的公告,只要动迁的范围是明确的,就应视为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要因为该范围涉及住户多而认为相对人不属特定相对人,而把公告看成抽象行政行为。其实只要范围明确,这个范围内的量,就是一个特定的量。此外,行政机关有时还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作出抽象行政行为,或者以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对这两种情形,也都应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 
 
66.什么是羁束行为?什么是自由裁量行为? 
行政行为的作出以行政机关具有相应的行政职权为前提,行政职权依其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自由裁量度大小的不同,可分为羁束裁量权和自由裁量权两处。羁束裁量权的行使,其权限范围、幅度行为方式、数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严格依法裁量、判断,所以依羁束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称羁束行为。自由裁量的职权则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在法定范围、幅度、方式、数量的限度内,依据合理原则自由裁量、决定的职权,依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称自由裁量行为。 
自由裁量行为不是一种不受约束的行为。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遵循行政合理性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法学研究中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而行政合理性原则则是对自由裁量权的要求。即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自由裁量还必须符合法理、情理,与法律的立法目的不相违背。貌似合法,表面看似乎没有超出法定权限,实际上不公正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行政法上称之为不当或者失当行为,同样会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究其实质说,也是一种违背依法行政要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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