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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和行政行为

公务员2006-09-02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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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和行政行为(16)


 
109.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具体方法? 
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法指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由于行政强制执行直接涉及公民的人身、财产,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何种执行方法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具体有三种: 
(1)对人身的强制执行方法 
①强制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规定:“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对抗拒执行的,强制执行。” 
②强制服兵役。兵役法第61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军事训练的,经教育不改,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③强制传唤。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2)对财产的强制执行方法 
①滞纳金。指负有金钱缴纳义务的人逾期没有履行义务的,由行政机关从滞纳之日起,对其按日按滞纳税款一定比例加收金钱的强制执行方法。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几乎都规定了滞纳金制度。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0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 
②强制划拨。指逾期不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在银行有账户时,由执行机关通知银行从其账户上划拨义务人应支付的数额,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方法。 
③强制扣缴。强制扣缴与强制划拨的含义基本相同。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规定,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款或存款中扣缴税款。 
④强抽抵缴。指执行机关将扣留的义务人的财产予以变卖,支付其应缴纳款项,以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方法。海关法第37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责令担保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 
⑤强制拍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规定,纳税人在期限届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指行政机关责令违章建筑、违法占地建筑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指定期限内拆除违章建筑,如逾期不履行,由执行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拆除。 
⑦强制退还。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⑧扣除工资或扣押财物作抵。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8条规定,被裁决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5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3)对行为采取的强制执行方法 
①强制许可。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人自其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没有履行本法第51条规定的义务的,专利局根据具备实施条件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专利的强制许可。 
②强制检定。计量法第9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③强制匀除。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规定,严厉禁止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者铲除其所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110.行政强制执行必须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逾期没有履行生效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 
(2)义务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而不是客观上不能履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原则上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有权执行时,由行政机关自行执行。 
 
111.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它有哪些特点?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预防、制止或者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以及确保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和行政决定的执行等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所采取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措施。 
从广义上说凡具有强制形态的行政上的措施都可称之为行政强制措施。所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以及各种即时性强制措施都可以归入行政强制措施这一类,不过一般人们只将行政强制执行和即时性强制措施等看成行政强制措施。前面我们已经对行政强制执行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这里我们所讲的行政强制措施。仅限于行政强制执行以外的一般行政强制措施。一般行政强制措施有如下特点: 
(1)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主体自身不具有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权力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但人民法院不是行政强制的主体。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行为,它不因申请人民法院实施而改变其行政强制措施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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