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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能复习之分类强化专题(二)

公务员2006-10-31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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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能复习之分类强化专题(二)(5)

  提出问题

  结合所给材料,分析行政审批改革的意义。

  分析问题

  行政权力是行政体制的一大要素,它与行政职能和行政责任息息相关,是行政运行中最重要的资源,在行政体制中发挥着核心作用。由于行政人员素质具有非常完善性,如果对权力的规范制约不力,就可能导致行政权力的失范和失效。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作为一项重要的权力,是政府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对规范政治、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约束和规范,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

  写作范本

  近几年来,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各地政府不同程度地进行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2004年《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改变行政管理方式,从根本上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行政权力的规范

  在计划经济、权力导向的体制下形成的行政审批制度,对行政审批的范围没有清晰的界定,具体表现为:行政许可事项过多,产品质量许可太泛,资格、资质许可太滥;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不明确,设定行政许可的随意性太大。有些行政机关或公务员利用行政许可乱收费,将行政许可作为权力“寻租”的手段,过多过滥的行政许可已成为一个腐败源。《行政许可法》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和各级政府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权限做了详尽的规定,并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地政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清理减少了一大批行政许可项目,从而也减少了权力“寻租”的机会,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有利于预防和治理腐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天津市对128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于2004年7月1日做出停止执行天津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58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并同时开始实施《天津市设定与实施行政许可规定》,对天津市的行政许可的设定与评价,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收费等事项做了详尽规定,为行政许可权力的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依法行政打下了基础。

  2.政府职能的转变

  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主要是以权力为导向的,这种管理方式是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体现了政府全能主义和权力本位思想,政府在审批领域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的事。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下,这种管理方式的弊端越来越暴露无遗,导致行政许可权的膨胀、行政职能的越位与缺位并存的现象。由于法律没有对部门和地方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加以限制,一些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规章,甚至通过一般规范性文件滥设许可,通过许可搞部门分割与地方封锁、行业垄断,妨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公平竞争,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政府都不能设立行政许可。通过对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实际上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真正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减少政府不必要的事前审批,对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把政府职能转移到公共服务、宏观调控、社会公共事务上,有重要意义。

  这些审批权的放开是否意味着今后这些事项都不再需要行政许可或政府监管?答案是否定的,取消行政许可事项,不等于政府撒手不管。以往的行政审批轻监管或只审批、不监管的现象比较普遍。《行政许可法》强调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为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在取消58个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指出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停止执行后,法律和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还没规定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措施,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保持行政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加强后续监管的措施,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的监管,防止行政管理脱节,造成管理真空。只有在把政府不该管的许可项目取消的同时,加强各方面措施,把该政府管的事真正管住、管好,才能在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

  3.行政权力的正当行使:高效、便民、为民

  行政权力行使的最终目的在于其公共性,即为民服务。行政审批的改革也应该以为人民、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根本目的。《行政许可法》凸现了公平、公开、公正、便民、保护、救济、补偿等原则,体现了为民服务的本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共有受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有关配套服务事项的窗口124个,集中、统一、规范地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及配套的“一站式”服务,缩短了审批时限,办事效率大大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对该市广大企业和群众来说是一个福音,对于人生地不熟的外埠和海外的投资者、申请人来说,更是省去了很多令人头疼的奔波。可以说,经过行政许可服务的不断改革,行政许可成为转变政府职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吸引国内外投资、改善天津投融资环境、促进本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一张“王牌”,成为天津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大亮点。

  4.行政权力的监督和责任

  长期以来,行政许可机关重行政许可权的使用,轻监督和责任追究,少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行政许可权责不一致,管理混乱,公务员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该树立权责一致的理念。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行政许可法》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对行政机关违法设定、实施许可事项以及实施许可后不履行监督职责都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政许可法》行使行政许可权不构成犯罪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明确规定由此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据许可法的精神,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立了行政效能监察平台,市监察局作为市政府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的职能部门,会同中心管理机构对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设立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申请人投诉。受人民监督,才能使行政权力置于有效控制之下,真正成为人民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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