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复习法律常识必备资料:宪法
宪 法 一、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本质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所谓政治力量对比包括:
1.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
2.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辅导:法的特征与作用
虽然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已不再单独考查《公共基础知识》,但《公共基础知识》的相关知识的考查渗透到《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等科目中。针对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华图通过《公共基础知识》这本教材系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部分辅导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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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商法辅导:外资企业
六、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他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设立与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商法辅导: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中方合作者是中国的企业或其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商法辅导: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商法辅导: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依照 《合伙企业 》 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一)合伙企业具有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商法辅导:证券法
二、证券法: 证券交易:证券交易当事人依 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 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1、依 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商法辅导:公司法
一、公司法 (1)概述 关于公司就指其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依 设立的企业法人。 ①公司是指依照本 在中国境内设立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经济法辅导:劳动
七、劳动 (一)关于立 宗旨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 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关于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经济法辅导:税
六、税 (1)概述 ①税收的基本特征:法定性、强制性、无偿性。②税法体 。 商品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关税法。 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农业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经济法辅导:产品质量
五、产品质量 (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①作为的义务: 第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第二,具备产品应当具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经济法辅导: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 (1)适用对象 ①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 ; ③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经济法辅导:招投标
三、招投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经济法辅导:拍卖
二、拍卖 (1)概述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基本原则 合 原则、三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诚信原则。 (3)拍卖当事人 ①拍卖人。拍卖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经济法辅导:反不正当竞争
一、反不正当竞争 (1)调整对象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 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诉讼程序法辅导:仲裁
六、仲裁 1.仲裁及其性质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它是一种兼具契约性、自治性、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诉讼程序法辅导:诉讼程序
五、诉讼程序 1. 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一般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 。但并不是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之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的,诉讼活动即告终止。而自诉案件无需侦查,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诉讼程序法辅导:三大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四、三大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1. 刑事诉讼的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 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根据刑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诉讼程序法辅导:三大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三、三大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1.刑事诉讼 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1)职权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诉讼程序法辅导:三大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制度
二、三大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制度 1.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要处理好以下关系 :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 ; (2)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与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诉讼程序法辅导:基本概念
一、诉讼程序法的基本概念 l.诉讼 诉讼是指争讼的一方向 庭提出告诉和主张,由 庭通过审理来解决双方争讼的活动。诉讼的构成必须具备控方(原告)、被控方(被告)和审判方三方。 2.诉讼 诉讼 是国家司法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其他常见罪
第十二节 其他常见罪 抢劫罪 1、在客观方面存在着方 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统一,目的行为是指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有当 性),方法行为指为了能当 劫取财物,而实施的暴力、胁迫或其他人身强制行为。 其他方 &rdqu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常见公职人员犯罪类型
第十一节 常见公职人员犯罪类型 一、贪污罪 (一)贪污罪的概念和构成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犯罪的类型
第十节 犯罪的类型 一、犯罪的种类 新《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 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九节 刑罚的具体运用 一、量刑:指人民法院依 对犯罪分子裁量应当判处的刑罚的活动。 量刑是指人民法院依 对犯罪分子裁量决定刑罚的审判活动。量刑与定罪密不可分,两者构成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内容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刑罚的种类
第八节 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属于主刑的各个刑种只能独立适用:属于附加刑的各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 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 一、主刑法 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第七节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一、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制裁方法。刑罚是与犯罪密切相关的制裁措施。表现为: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必要条件,没有犯罪 就无所谓刑罚;刑罚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单位犯罪
第六节 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3l 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概念表明单位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共同犯罪
第五节 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各个共同犯罪人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四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一、犯罪的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 行为人已经进行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的一种状态。 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三节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正当防卫必须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犯罪的概念及构成
第二节 犯罪的概念及构成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我国《刑法》第13 条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 一、刑法的性质、概念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鲜明地反映统治阶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民法辅导:诉讼时效
第十二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权利受到侵害后,权利人如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权利,其权利即不再受诉讼保护的制度。它属于消灭时效,它的完成只消灭胜诉权,不消灭实体权利。 二、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民法辅导:民事责任
第十一节 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特征是:(1)它是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2) 民事责任主要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民法辅导:合同
第十节 合同 一、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是指依 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的。合同有效,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如果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民法辅导:婚姻
第九节 婚姻 一、结婚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民法辅导:财产继承权
第八节 财产继承权 一、财产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 财产继承权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个人遗留的合 财产依 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其法律特征为: (1)它与财产所有权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民法辅导:人身权
第七节 人身权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 享有的具有人身属性而又没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2)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权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民法辅导:知识产权
第六节 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内容和特征 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 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民法辅导:债权
第五节 债权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的主要特征如下: (1)从反映的社会关系看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民法辅导:财物权与所有权
第四节财物权与所有权 一、物权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财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管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 利。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物权。它具有下述法律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民法辅导: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是指能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它可分为合 民事行为和非法民事行为。合 民事行为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适 行为。可见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民法辅导: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 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具体的民事权 利和义务关系。它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指参加民事法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民法辅导: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行政法辅导:国家公务员
第十一节 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 重点考点集锦: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 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 政负担工 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行政法辅导:行政诉讼
第十节 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权益,依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 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专门司法活动。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行政法辅导:行政复议
第九节 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 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申请复议,行政机关受理申请,依 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01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指导
距离2010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还有17天的时间,考生复习也进入紧张的冲刺阶段。针对江苏省公共基础知识的备考,很多考生感到时间紧张,复习不到位。中公教育专家结合多年公务员教学经验,为考生就如何科学地复习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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